深圳n+1補償是什麼意思
一、深圳n+1補償是什麼意思
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
1、N+1賠償是指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法》第40條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的情況,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進行的經濟補償。
2、N是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1是指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比如説有一個人小王在某單位工作了5年7個月,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法40條的情況與小王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小王,那麼該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小王6+1也就是7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的關於勞動法中N加一補償指的是什麼的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用人單位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依據N+1賠償的具體方式向用人單位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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