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拘役如何不進去服刑?
一、醉駕判拘役如何不進去服刑?
醉駕判拘役不進去服刑是不合理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駕拘役的內容是什麼?
1、酒駕會分為幾個類型,會導致拘役的時間不同,所以就不多説了,拘役就是指暫時剝奪了罪犯的人身自由,並且會拘禁然後是強制勞動的刑法。醉駕拘役就是在醉駕之後被拘役管制。
2、拘役是具有一定特徵的,這個是一鍾短期的自由刑,最短是1個月,最長是不會大於6個月的,這個是我我國對於罪犯進行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拘役只能用在於罪行比較輕的罪犯,而且只需要短期的改造的罪犯。
3、拘役跟管制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與其他的拘留方法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很顯明的區別。
能讓公安機關就近處罰的方式就是拘役。這個是由公安機關在附近的看守所等地方執行的,執行的期間,受刑人是可以回家幾天的(每個月),參加了勞動,還可以稍微發一點報酬。
三、醉駕的行政處罰都包含什麼?
1、醉酒駕駛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雖然醉駕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後又出了相關規定,醉駕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不認定構成犯罪。這個時候雖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行政責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嚴重損害後果的,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醉駕拘役的期限和相關的內容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旦構成了醉駕的行為的,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肇事司機處以相應期限的拘役,拘役的期限是不一定的,但是是必須要執行的,不能以任何的手段逃避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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