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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需要免責條款嗎?

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責條款嗎?

肇事逃逸需要免責條款嗎?

需要的;逃逸一般適用商業險免責條款,即保險公司不賠。

1,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2,車輛損失險

第五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車上人員責任險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二、肇事逃逸的性質

關於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罪後表現説”,認為交通肇事後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後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後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後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繫,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説,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

二是“獨立行為説”,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併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其三是“分別情況説”,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後逃逸並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三、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

1,一般來説,交通肇事時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3,若構成犯罪,或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積極賠償損失可能量刑時會得到從寬。

補充:若沒有逃跑,肯定不構成犯罪。現在只有儘量認錯了,處理好的話很有可能也不會被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當事在發生事故之後選反了用逃逸的方來來進處事情,就肯定會要為自己的錯誤來付出代價,而且保險公司也是有明文的規定,在逃逸的情況下是不會給出任何的賠償,所以,為了自己的利益也一定要合法的處理這起事故。

標籤:免責 逃逸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