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是否能判刑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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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罪判刑
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判刑如何判刑的呢?”回答如下1、《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2、情節嚴重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條不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轉移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1、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資訊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2、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3、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爲的,依照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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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走私淫穢物品罪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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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名概念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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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傳播淫穢物品規定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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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認定
1、本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2、行爲人必須是違反國家關於出版方面的規定,實施了向他人(包括個人和單位)提供書號的行爲。3、這一行爲,必須造成淫穢書刊出版的後果。4、行爲人在提供書號時,並不明知該書號將被用於出版淫穢書刊,即主觀上對造成淫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