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二十七條
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間諜行爲,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透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條
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爲,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條
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祕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其非法持有的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予以沒收。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條
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涉案財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境外人員違反本法的,可以限期離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二)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燬的予以銷燬; (三)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
第三十七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據《反間諜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通緝、追捕。
第二十一條
有證據證明知道他人有間諜行爲,或者經國家安全機關明確告知他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依照《反間諜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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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國家安全是透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對象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對象受到了侵害。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具體表現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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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兩者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與境外有聯繫,但兩罪有明顯的區別:(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的直接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後罪的直接客體是狹義上的國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2)犯罪客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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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概念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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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背叛國家罪2、《刑法》第一百零二條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