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水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2.13W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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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徇私舞弊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檢徇私舞弊案(第412條第二款)商檢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驗結果的行爲。國家商檢部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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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決水罪立案標準
行爲是過失行爲,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並且這種嚴重後果是由過失行爲所引起的,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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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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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勞動者作爲生產力中的決定性因素,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注重對勞動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