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
危害公共安全罪2.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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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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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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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與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謂自然事故,是因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如果違章行爲。與自然事故相競合,如離崗時不按規定關機,遇雷擊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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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依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