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2.81W
所謂自然事故,是因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如果違章行爲。與自然事故相競合,如離崗時不按規定關機,遇雷擊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不是單純的自然事故。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與技術事故的界限
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技術手段或者設備條件所限而無法避免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總會因現有科技水平和設備條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現事故,造成一些損失,這不是犯罪問題,但是,如果憑藉現有的科技和設備條件,經過主觀努力本來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而由於疏忽大意未能避免的,則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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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概念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爲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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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概念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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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爲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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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一)盜竊、搶奪以火藥爲動力的發射槍彈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二)盜竊、搶奪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