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認定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定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對象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行賄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之外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和離職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人。
(2) 實現犯罪目的的途徑不同。 行賄罪的行爲人實現犯罪目的的途徑,是透過直接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來謀取非法利益,行爲對象的作用與行爲人的目的之間是直接聯繫;而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行爲目的,是透過對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行賄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有影響力的人爲行爲人實現犯罪目的,又要依賴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或地位優勢,利用職務關係的作用與行爲人的目的之間表現爲間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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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概念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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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認定
一、共犯認定1、單位受賄罪主犯主體資格的認定。主犯必須是國有單位。在本案中,甲單位系國有事業單位,符合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要件。2、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按照法學理論“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的或者由單位負責人員決定的犯罪行爲是單位整體的意志”,在該案中,A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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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三)受賄案(第385條、第386條,第388條,第163條第3款,第184條第2款)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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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立案標準
受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具體如下: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