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立案標準
貪污賄賂罪3.04W
受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具體如下: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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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
私分國有資產與共同貪污的界定問題貪污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有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兩罪同時被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之中。由於私分國有資產罪在主體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數人所爲,此特點往往與數個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共同貪污難以區分。要準確辨明私分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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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概念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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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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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罰沒財物罪概念
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