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2.62W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利用資訊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爲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援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九條
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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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二、本罪與間諜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後罪的犯罪主體是參加了間諜組織或者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人,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間諜任務。本罪不具備這些條件。若行爲人是爲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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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立案標準
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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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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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量刑標準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