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檢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2.9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三條 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單位或者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檢的進出口貨物貨值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
(三)導致病疫流行、災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檢的;
(五)引起國際經濟貿易糾紛,嚴重影響國家對外貿易關係,或者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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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的關鍵看利用虛假廣告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爲是否情節嚴重。屬於情節嚴重則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尚屬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可以適用民事或者行政處罰措施。(二)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假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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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首先應當嚴格劃清合法行爲與違法行爲的界限實踐中經常發生一些消費者透過正常渠道反映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有假冒僞劣的情況;或者新聞媒體對一些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差的生產、經營者予以公開披露、曝光的,對於這類正當批評,即使揭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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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爲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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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罪概念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