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後對方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調解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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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基本制度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該第三者成爲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亦稱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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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的程序
不服行政處分進行申訴的程序是:一、要求處分單位在法定時間內給出書面通知和書面決定書。二、收集推翻行政處分決定的材料:事實、法律規定、和相關證據。三、申請行政複議:將自己收集到的材料(包括法律規定、事實和相關證據)整理成《行政複議申請書》並交給該行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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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仲裁協議,總體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對仲裁機構的效力和對法院的制約力。1.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其一,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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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可以仲裁嗎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條,不適合仲裁的糾紛有: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接觸或者維持雙方當事人的夫妻關係,有特殊的身份法律關係,而且案件的爭議點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