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構成侵犯著作權?
一、怎樣才構成侵犯著作權
1、違法性
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爲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爲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既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
無論行爲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爲。
2、損害事實
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爲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爲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爲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複製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爲?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小編認爲這些都是侵權行爲,因爲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因果關係
即是隻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爲,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主觀過錯
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爲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爲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二、著作權爭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仲裁是當事人解決爭議的一個重要途徑,具有當事人自願、程序簡便、專家斷案、氣氛平和、保密性強、裁決具有終局效力等特點。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有兩種類型:
其一是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是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合同時,就 解決爭議的方式在合同中預先約定願意把將來在履行合同時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一項內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單獨訂立的仲裁協議。它是當事人在爭議發 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專門簽訂的願意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的協議。無論是仲裁條款還是以其他方式單獨訂立的仲裁協議,也無論是涉及未來的爭議還是既存爭議的 仲裁協議,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應當具備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需明確表示當事人願意將爭議 提請仲裁。
第二是仲裁事項。即當事人願意將他們之間的哪些爭議提交仲裁解決應當明訂於仲裁協議之中。當事人可以約定將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一切爭議一攬子交 由仲裁解決,也可以僅就某項或者某幾項爭議提請仲裁。
第三是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沒有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個他們認爲能夠公 正處理爭議的仲裁機構,還可以考慮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是否方便,仲裁機構調查取證是否便利等因素。
仲裁實行協議仲裁、或裁或審和一裁終局的制度。沒有仲裁 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個作品從誕生之日開始,就具有著作權了,但是有些人爲了營利,在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之下就惡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著作權人對於這種侵權行爲有權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需要提醒被侵權的著作權人的是,權利人應該在三年內申提起訴訟,超過三年的,如果侵權行爲在起訴時仍在持續,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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