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版權登記需要材料
一、彙編作品版權登記需要材料有哪些
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的材料,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檔案: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說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爲獨立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二、要申請彙編作品有什麼要求?
根據《解釋》的規定和大型彙編作品的出版的特點,出版者在以下環節上要嚴格把關:
一是出版行爲的授權。一定要有彙編作品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著作權是多人的,要有全體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
二是稿件的來源。要對稿件的形成、彙編者、原作品、原作有一定的瞭解,尤其要注意彙編作品和原作的關係,彙編者是否與原作者就使用原作達成協議,包括其中的稿酬問題等。
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要實事求是,要有主編單位和主編的書面授權。對於其他署名,也要有書面授權。對於大型彙編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出版者也應索要有關的會議紀要。
這幾個環節是決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權的重要環節。由於舉證責任倒置,出版者要對其合理注意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前述三個環節的合理注意義務,出版者必須有一定證明力的文字材料,予以證明。尤其像前面提到的兩起案件,由於缺乏必要的證據,一旦出版物涉及侵權,出版者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責任。基於此,筆者建議:出版者對大型彙編作品的出版建立書稿檔案制度,詳細記載上述環節中合理注意義務的內容;爲確保合理注意義務的履行,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將合理注意義務與三審制結合起來,對每一審次都提出相應要求。
主要是涉及到版權方面的,都需要很仔細,如果沒有相關方面的知識,那最好去找專業人士溝通下,版權局,麥積知產都是不錯的選擇。
《著作權法》中對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有規定,一般是由作品的彙編人享有。只不過在實際行使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時,要求不能對原作品的著作權有所侵犯,否則彙編人一樣是需要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對彙編材料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彙編人是付出了創造性勞動的,因而彙編作品纔會受著作權法保護。作爲彙編人同樣享有對彙編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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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著作權一定程度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侵犯著作權也並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能證明侵權行爲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援並且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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