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一、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對於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經營者,法律要求他們履行對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經營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種情形強調是由於經營者的行爲導致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二)如果在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當事人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爲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對於在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負有保障義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三、在掌握此類型的特殊侵權行爲時,應當把握幾點:
(一)明確導致人身損害的原因,是由於經營者的責任還是第三人的責任。如果是經營者(包括教育機構)的責任,當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如果是第三人責任,則應當注意,經營者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即原則上先由第三人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纔會考慮經營者的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而且經營者承擔責任以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
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著作權轉讓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確認,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著作權的法定權利保護期限。例如,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限爲五十年,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保護期限爲十年等。法律依...
-
原始取得及其類型有幾種?
一、原始取得及其類型有幾種?原始取得的類型有八種;1、生產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透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2、先佔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
-
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依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1、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2、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4、其他情節嚴重,應當立案追訴的情形。在立案時應當依據此標準進行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
-
著作權屬不屬於專利權?
一、著作權屬不屬於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屬於知識產權,它和專利權是不同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的對象不完全相同,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即作者基於作品享有著作權。且作品一經產生,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作者不需要申請。作品實行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