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爲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專利侵權行爲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爲人停止侵權行爲、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爲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爲。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爲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爲,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種類有哪些?
1.直接侵權行爲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爲
這裏說的“實施”相對於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對方法專利來說,是指對其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是直接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不適於此列。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一“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所指定的產品。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衆誤認爲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爲。
2.間接侵權行爲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爲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爲。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爲,簡稱爲“間接侵權行爲”。
間接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爲。具體來說,行爲人的行爲本身可能並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但其行爲卻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了對專利權的直接侵害。如果行爲人的行爲本身就是對他人專利權的直接侵害,無論是否誘導、慫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爲,行爲人都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爲。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專利侵權行爲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處理,特別是對於一方存在嚴重的侵權行爲,或者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責任的,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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