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商業祕密權是多久
一、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商業祕密權是多久
法律上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沒有限制,只要商業祕密的四個基本特徵沒有消失,權利人可以將商業祕密一直保持下去。權利人也可以根據實際狀況,爲商業祕密規定適當的期限。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商業祕密被公之於衆,其“祕密性”不復存在,也就不能作爲商業祕密繼續保護。
二、保護商業祕密
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害主體的資格沒有限制,所有知曉商業祕密並違反約定或者規定的勞動者,都可以構成侵害商業祕密。公司法規定的侵害主體爲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刑法則規定的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
2、反不正當競爭法既保護非專利技術,也保護經營資訊。而公司法和刑法則主要保護商業機會,商業機會包括經營資訊,但不包括非專利技術。
3、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規範勞動者工作期間的保守商業祕密行爲,而且規範勞動者離職後的保守商業祕密行爲。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規範勞動者任職期間的保守商業祕密的行爲。
三、構成商業祕密的必要條件
廣義來講,任何能夠爲企業提供競爭優勢的機密運營資訊都是商業祕密。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認定爲商業祕密,必須具有下列特性:
1、祕密性;
2、經濟型;
3、實用性;
4、保密性。
四、什麼是商業祕密權利人
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對商業祕密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完全所有權的人。如果僅是因職務、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瞭解到商業祕密的人,不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所有權屬,僅屬知情人,不能以所有人論處。
五、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情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下列行爲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
商業機密是一個企業的命脈,影響着企業的發展,侵犯了商業祕密,不僅僅是民事案件,情節嚴重屬於刑事案件。不過再這還是建議一下,有關商業機密的事情,一定要進行簽訂保密協議,這樣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也是對雙方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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