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應對措施有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應對措施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一般是調解、仲裁、訴訟三種。
1、調解:是處理案件最優先考慮的方式,透過第三方的調解,可以根據溝通的內容來決定是否達到一致。
2、仲裁:如果著作權的糾紛是建立在合同條款之上的,當調解不成功的時候,可以根據合同的條款進行仲裁解決。
3、訴訟:這是最常用來解決糾紛的方法,調解不成功的,仲裁裁決不履行的,都可以透過起訴來解決。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有什麼?
1、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爲,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爲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
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他人侵權行爲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對他人的行爲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爲。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爲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爲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爲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三、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主張哪些損失?
著作權侵權賠償範圍包括:
1、直接損失
(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爲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
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
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其賠償範圍僅限於對受害人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因侵害精神權益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歸入財產損失範圍。
著作權侵權最基本的需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直接侵權,間接侵權,違約侵權和部分侵權是侵犯著作權的主要行爲,沒有得到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以違法形式複製、改編、發行或出版作品,屬於直接侵權行爲,也是侵犯著作權的主要打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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