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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屬追述時效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爲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爲,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專利權屬追述時效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專利權屬糾紛的訴訟時效專利權屬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關係到企業對自己擁有完整或部分知識產權能否得到及時保護的關鍵,也會影響到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被其它主體申請後能否要回或能否保護屬於自己的專利權關鍵所在。

訴訟時效是指請求權持續不行使經過法定期間後,請求權的義務人得以拒絕給付。在專利糾紛領域中,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非常重要,但又經常被忽視。對於原被告而言,訴訟時效的問題有時候會直接決定專利訴訟的成敗。

無論是持續侵權,還是非持續侵權,權利人都可以提起專利訴訟,這種訴權不能被簡單地被剝奪。而且,如果訴訟時效抗辯被告並未行使,則對於持續侵權和非持續侵權而言,都可以獲得損害賠償。但對於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由於非持續侵權情形下,侵權行爲已經停止,因此該等訴訟請求已無必要獲得支援。至於持續侵權情形下賠償的時間段如何確定,則應考慮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之日起二年內(不考慮中止或中斷)及時提出訴訟,從而進行區分對待。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專利權屬糾紛案件中追訴時效同樣適用於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按照發生侵權行爲或者理應知道侵權行爲起二年時間,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於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致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它是請求權消滅的法律要件。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產生專利權屬糾紛爭議的案件中,追訴時效適用於民事侵權責任中的訴訟時效規定和要求,起始時間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要求當事人發現自己的專利權屬受到侵害後應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避免過了時效後,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