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軟件著作權律師搜尋引擎服務商之合理審查義務
案情簡介
新傳在線(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所運營之網站“土豆網”向用戶提供電影《瘋狂的石頭》的在線播放,侵害了被上訴人依法享有電影作品《瘋狂的石頭》的資訊網絡傳播權。
辦案思路及心得
法官從“土豆網”的後臺設定分析,上訴人有權利和能力掌握和控制侵權活動的發生。然而,從不同用戶先後多次在“土豆網”上發佈《瘋狂的石頭》的事實來看,上訴人沒有盡應有的審查和刪除義務。至於上訴人所提出的未收到過權利人通知書,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之抗辯,法院認爲,只有在網絡服務提供者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侵權時,才牽涉到權利人應提交書面通知警告網絡服務提供商並請求其移除相關侵權內容的目的。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而二審法院也維持一審判決,足以說明合理審查是作爲網絡服務商重中之重的義務,提供公衆的是合理合法的網絡平臺,而不應該是一個侵權違法的平臺,淨化網絡資訊平臺,網絡資訊服務商具有相關的責任。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使資訊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速度進行傳播。自由表達思想見解,表現自我、展示個性,成爲網絡創作和傳的重要的價值取向。但在這虛擬的世界裏,侵犯版權也變得與傳播知識一樣快捷和便利;數字技術的應用,使得大量作品被數字化,很輕易地就可以在計算機上透過簡單的操作,實現作品的無限次複製。脫離了傳統物載體的作透過網絡被大範圍地傳播。那麼在如此迅猛發展的網絡生活中,網絡服務商的“合理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即可有效的制止網絡侵權的發生,又可對自身所盡到義務而免受法律的制裁。“審查義務”作爲比較高的義務,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必須事先對網絡活動主動積極地審查和監控。如果不這麼做,就直接可以認定在侵權發生的情況下有過錯。而“注意義務”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要求低得多,只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能夠和應當發現侵權行爲的情況下及時制止侵權行爲。無論以何種方式,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了相關事實,都應當合理地根據該事實去判斷是否存在侵權內容。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50元,由上訴人土豆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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