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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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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屬於商標持有人的,商標的持有人可以進行排他的使用,如果有侵權行爲可以要求賠償。對此我們要了解商標的侵權表現形式。那麼商標侵權是怎樣表現的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的資料,供大家瞭解。

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假冒或仿冒行爲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這類侵權行爲可以具體分解爲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爲是假冒行爲,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爲。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爲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爲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這種行爲又稱之爲反向假冒行爲、撤換商標行爲。構成這種侵權行爲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爲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下列行爲屬於“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爲: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2.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商標侵權是怎樣表現的的資料,由上文可以看出主要是從商標本身的權利以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權利方面來分析。如果遇到有侵權行爲應該及時的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