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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資訊公開的渠道有什麼?

一、人民法院資訊公開的渠道有哪些?

人民法院資訊公開的渠道有什麼?

人民法院資訊公開的方式包括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衆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隨着互聯網技術的迅速普及和高速發展,“互聯網 ”模式正在深刻影響並改變着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建成了全國法院統一的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執行、訴訟服務的資訊化、智能化、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互聯網 司法”理念逐漸深化,爲人民法院更好地實現司法職能提供了更多的路徑選擇。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從理念上主動適應互聯網規則,運用資訊化手段鞏固司法改革成果、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加強審判監督和審判管理,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全面落實司法爲民,實現“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二、法院資訊公開的範圍是什麼?

1、下列程序性資訊應當透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1)收案、立案資訊,結案資訊;

(2)檢察機關、刑罰執行機關資訊,當事人資訊;

(3)審判組織資訊;

(4)審判程序、審理期限、送達、上訴、抗訴、移送等資訊;

(5)庭審、質證、證據交換、庭前會議、詢問、宣判等訴訟活動的時間和地點;

(6)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佈情況;

(7)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公開,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公開的其他程序性資訊。

2、下列訴訟文書應當於送達後透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1)起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書、國家賠償申請書、答辯狀等訴訟文書;

(2)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出庭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傳票等訴訟文書;

(3)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以及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利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利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4)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公開,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公開的其他訴訟文書。

綜上所述,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對審判立案等資訊公開,可以確保公平正義,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促進辦案的公正。人民法院可以透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及聽證會等方式對外公開資訊。當然,作爲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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