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強拆違法如何請訴國家賠償?
1、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所謂賠償義務機關,指的就是實施了違法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舉例而言,某縣人民政府聯合當地城管局,強拆了張三的房屋,法院判決確認該縣政府和城管局的強拆行爲違法,那麼張三就可以向縣政府和城管局提起國家賠償申請。此處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的期限是確認違法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如果超過了兩年,那麼就失去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2、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在兩個月內沒有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決定,那有權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違章建築的法定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違章建築的法定強拆程序是:立案審批、違建調查、限期拆除、強拆認定、強拆執行等,對於違章建築應當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除,如果拒不執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執行強制程序。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爲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透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拆存在違法的情形,只要法院給出了判決的結果,那麼就可以依法的申請國家的賠償,但在賠償之前也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才能獲得認可,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纔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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