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徵地補償新標準有什麼規定?
很多重慶老百姓對徵地政策都是透過媒體獲得的淺薄認知,大多數人不瞭解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徵地離公衆比較遙遠,但是一旦真正面臨政府徵收土地的時候,清楚補償標準才能更好的維護權益。那麼,重慶徵地補償新標準有什麼規定?
一、重慶徵地補償新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徵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地上建築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爲準計算,構築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徵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下列地上建(構)築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築物;
(二)政府徵地批文下達之日後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 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徵地拆遷範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徵地農轉非人員佔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後,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徵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被徵地單位(不含被徵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 徵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築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後,原建(構)築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後淨值的15%至20%計算。
小編相信大家都掌握了重慶政府徵收土地的來龍去脈。如今重慶城市化速度加快也讓徵地的現象越來越多,瞭解一定的徵地補償標準也將成爲必要。小編提示,面對複雜的徵地事項,本網站的律師可以幫助大家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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