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轉讓土地使用權具體指的是什麼
政府轉讓土地使用權具體指的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爲非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檔案;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公證處應着重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的辦證目的。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應包括:
①當事人雙方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轉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④被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轉讓的規定;
⑥轉讓期限;
⑦轉讓金數額及支付的幣種、方式、時間;
⑧違約責任;
⑨其他事項。
土地的使用權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的有着較強的現實意義,只要自己積極的遵循就可以合理的處置,但是最爲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的方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這樣在有關的規定約束下會有較好的保障,但是自己需要注意具體的要求,減少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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