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禁養區,禁養區如何劃定的
一、什麼是禁養區?禁養區如何劃定的?
1、禁養區。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禁養區範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點),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2、禁養區的劃分標準是:
①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
②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③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④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明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根據實踐經驗的瞭解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訂立協議的主體。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這直接關係到房屋的價值。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2、協商好安置補償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築面積爲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方式,但是受到一定限制:一是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二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實際上,正常情況下民衆當然不可能直接去人口比較密集的這些地區建立一個養殖場,就是說有些養殖場是後期被政府部門劃入到禁養區域內的,因爲在城市不斷髮展規劃的過程中,比如說政府部門現在決定將這片養殖場修建成風景名勝區的話,那養殖場就得搬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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