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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和戶口有關係麼?

一、徵地拆遷補償和戶口有關係麼?

徵地拆遷補償和戶口有關係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可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對象是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戶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獲得安置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農村土地徵收安置補償與戶口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由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土地補償費是歸村集體所有,即全體村民所有,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分配方案,常見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種:

(一)將土地補償費在全體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體提留一部分,其餘分配給被徵地個人;

(三)全部分配給被徵地個人。

是否屬於本村村民,決定了是否可以參與徵地補償費的分配,而認定一個人是否具有村民資格,戶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對於徵地補償與戶口的關係應當區分戶口的類型而定,對於農村戶口而言,其徵地補償顯然是也戶口有一定的關係的,但對於城鎮戶口而言,其拆遷的房產類型爲商品房,所以是與戶口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