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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如何證明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律師解析: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且流水相比是明顯異常的,並大額資金的進出不能做合理解釋。
惡意轉移財產,也就是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對此行爲,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3條
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