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遺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一、法律規定遺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遺忘物公安立案與否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物品丟失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對不立案有異議的可提起行政複議。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範圍是:明確是公安機關管轄的、需要被追究責任的案件。由於個人的疏忽遺失財物與盜竊、搶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質區別,根據規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遺忘物不還的後果
1、《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關於遺忘物的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對於遺失物而言,如果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係,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
公安部門對於案件立案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遺忘物公安是否立案要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屬於公安管轄範圍的,公安局是不會立案的,同時並通知報警人員,報警人員對於公安立案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複覈。同時,如果拾得遺忘物,應該積極交於遺忘人或者公安部門,如果私自佔有,按照法律規定會受到應有的處罰。
-
爲了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爲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
-
關於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
一、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在借條上面沒有寫落款日期,這個借條是有效的,因爲除了這個證據之外,還應該還有給他打款的證明或者是其它的證據。沒有註明還款日期,不影響欠條效力,債權人可隨時要求還欺,否則,債務人拒不還款,債權人可隨時起訴,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借條沒有寫還...
-
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
一、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可以,如果沒有通知的,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可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未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該轉讓在債權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