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國有企業不良債權的形成條件

不良債權是公司外借到其他企業的物資無法按時收回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最根本的還是我國法律制度的制度和實施不夠完善,相關法律配套規定沒有落實,導致有空可鑽的現象,而我國國企的不良債權亦是如此,沒有完好監督管理制度很難解決這種現象帶來的問題。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與不良債權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爲您提供幫助。

國有企業不良債權的形成條件

一、不良債權概念簡述

不良債權是指公司企業的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業但面臨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現象。

不良債權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於我們國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夠,客觀的說,我們國家無論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執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設(如財務監管、信用制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嚴重問題。從企業自身內部來說,不良債權的產生緣於企業對債權的監督管理不夠。

二、不良債權形成的條件

債務人有償還能力

這是對債務人的要求,對於一個已經有充分證據表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債務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的債務,再投入精力和財力,無疑是不明智的,對此等債務應該納入壞賬損失的範圍予以覈銷。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這是對債務本身狀態上的要求。至於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爲兩類:主觀上不願意歸還及客觀上不能歸還,前者主要包括惡意拖欠、存在其他關聯性的爭議,後者主要是債務人資金緊張。對於債務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對於企業來說影響是一樣的。

債權必須合法

這是對債權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債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很多企業對此的理解存在着誤區,常常企業的管理者認爲合法的債權在律師的眼裏看來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於對合法的理解存在區別,企業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維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維模式考慮問題。

由此可見,在解決不良債權這種現象的時候,不僅需要落實我國相關法律的配套制度,還需要形成講信用的風氣。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提供的與不良債權有關的全部資訊,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爲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銀行不良債權有哪些原因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全文">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全文

處置不良債權,法律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