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企業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爲條件。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
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
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權轉讓類型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爲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透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爲。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爲。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
3、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的交易還是貨幣性的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爲。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企業與企業之間也是會有債權轉讓的情況,但需要進行債權轉讓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否則就是不成立的。其主要就應當滿足是存在的有效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都應當達成合意等條件。
-
公司債務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
-
欠稅多了法人會坐牢嗎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公司欠稅法人要不要坐牢,依據欠稅的情節而定,如果是透過詐騙的方式逃稅或者透過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納稅的,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法人有可能需要坐牢。根據《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
-
一人責任有限公司資不抵債法人要坐牢嗎
律師解析:不需要,企業破產法人代表不一定會坐牢。但是如果是違法行爲導致破產,會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投資經營有風險,如果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就可以依法啓動破產程序,企業法人並不因爲企業破產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企業法人的終...
-
欠公司的錢暫時沒辦法還怎樣辦
律師解析:欠公司的錢暫時沒辦法還應該如下處理: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公司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