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借錢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出現借錢合同糾紛怎麼辦
1、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透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3、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請訴訟。
二、借款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借款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債權人一定要及時的找債務人協商還款,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解決,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只要確定雙方有債權債務的事實,那麼借款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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