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不還會坐牢嗎,分期付款不還是否要坐牢
隨着經濟的發展,如今人們的消費方式也發生了轉變,從前購買商品必須要全額付款,但現在卻可以進行分期付款了。只要當事人在每一期約定的時間之前按照約定的數額還款,那就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不過要是分期付款不還會坐牢嗎?請一起透過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期付款不還會坐牢嗎
1、分期付款逾期不還屬於民事訴訟範圍,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
2、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仍然不能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分期付款保證期限的起算
所謂分期履行債務合同是指債務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分期等額或者不等額地履行對債權人的特定義務,這種合同往往是單務合同,債權人處於一種期待的狀態中,其權利得以實現具有較高的風險度,而擔保人則是對這種風險度以個人的財物或信用進行擔保,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對於擔保期限約定不明的擔保合同,擔保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爲六個月,這一點很好理解。關鍵問題是分期履行債務其債務的履行自然是分期計算的,期到付款無可非議。那麼無約定的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如何起算呢?有兩種觀點:一是與主債務履行一致,就是說擔保人的擔保期限與分期履行債務的時間相結合,擔保人就分期履行債務的每一筆債務單獨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每一筆債務應履行的時間開始起算,往後六個月。另一種觀點是由於擔保合同未明確約定,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應是對整個債務的全部進行擔保,故而擔保期限亦應從整個債務到期後計算。
對於這兩種觀點,認爲擔保期限應從整個債務到期後計算的主要理由爲:此類擔保合同的債務人雖然是分期履行債務,但就擔保人而言,合同未明確約定其擔保的具體期限和方式,故而擔保人對整體債務的擔保沒有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加以明確,其義務的履行沒有以約定的方式明確加以要求,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要求其在合同整體債務結束始一併承擔擔保義務並無不當。
綜上,對於分期付款不還會坐牢嗎,大家應該有所瞭解了吧。由於這屬於單純的民事糾紛,因此一般是不會涉及到坐牢問題的,換言之也就是即使分期付款不還,此時也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要注意了,有的人最開始分期付款購買商品就沒有還款的打算,這樣的情況下要是被認定構成詐騙罪的話,那就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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