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一、借款協議書有什麼內容?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爲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爲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爲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爲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二、借款協議書有期限嗎
借款協議上應有借貸雙方、借款金額、償還方式、償還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協議本身沒有期限之說。只要借款人違約,即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提起商業訴訟。借款協議所籤的借款期限到期不還款,在兩年內追款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起訴同時也贏了官司,但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實此人的資產情況,凍結他的帳戶劃轉欠的錢。
如果公民與他人發生了借款等行爲後,也是需要簽訂借款協議的,那麼在借款協議中也要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來償還借款時,另一方也是可以憑藉借款合同來索要相關的借款,如果在提出訴訟後借款人沒有執行,也是可以要求法院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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