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債務糾紛解決方式
實踐中的房產債務糾紛不少,但是卻只有一小部分知道該如何來解決這樣的糾紛,纔是對自身利益最好的。如果相關糾紛處理不好的話,那麼肯定會對自己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爲了,本站小編特意蒐集了有關文章,馬上爲您奉上相關知識。
房地產糾紛的主要有三種解決方式:
1.房地產糾紛的行政處理。行政處理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行政調處,二是行政處罰。前者用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後者則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採取的處罰措施。兩種形式可單獨適用,亦可同時適用。
(1)行政調處是我國當前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一,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擁有管理權,處理房地產糾紛是其職責之一;其二,房地產糾紛往往涉及權屬問題,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可憑藉登記資料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其三,房地產糾紛涉及大量專業技術問題,房地產行政機關處理起來更專業。
(2)行政處罰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採取的處罰措施,是行政管理機關行使管理權的重要措施。
2.房地產仲裁。房地產仲裁是指當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在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等方面發生糾紛,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時,請求房地產仲裁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房地產行業規則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部分司法行爲的效力。我國房地產糾紛仲裁機構有兩個系統,一是各地方設立的仲裁委員會,我國平等主體之間房地產糾紛,有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二是中國國際商會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房地產民事糾紛及其他糾紛。
3.房地產糾紛訴訟。房地產糾紛訴訟分爲房地產民事糾紛和房地產行政糾紛。房地產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爲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以及由這些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房地產行政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就當事人的房地產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訴訟。這些具體行政行爲包括扣留、吊銷或拒發房屋建設、施工和土地使用規劃等許可證和執照,對房地產建設使用、交易中的違法行爲進行罰款、沒收、拆除、查封等。此外,還有調解和協商解決兩種解決方式。調解解決是指糾紛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互讓互諒,達成和解協議。協商解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合理解決糾紛。上述兩種糾紛解決機制,於公可以節省國家司法資源,於私可以節省金錢成本、時間成本,是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故當房地產糾紛不可避免的發生時,從效率和成本上考慮,應優先採用調解、協商和解兩種方式解決糾紛。
在解決房產債務糾紛的時候有三種方式供當事人選擇,具體有行政處理、仲裁以及訴訟。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會遇到更復雜的情況,這是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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