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借條收條的區別是什麼?
一、借款借條收條的區別是什麼?
借款借條收條的區別主要如下:
1.定義的不同
(1)借條,是借款的憑證,是借款人(債務人)出具給出借人(債權人)用來證明借款關係的憑證;
(2)收條,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錢物時,寫給他人的一種憑證。
2.所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2)收條形成的原因會很多,借款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收到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3.基礎關係不同
(1)借條,基於的基礎關係是借款合同關係;
(2)收條,基於的是買賣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運輸合同關係、借款合同關係等,借款合同關係只是衆多基礎關係之一。
4.用途不同
(1)借條,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用以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法律關係;
(2)收條,用以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服務費等。
5.訴訟證明責任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透過借條較易於識別和認定借款事實;
(2)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對方賠償金等。
6.出具人與持有人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1)借條持有人:履行給付借款義務;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約定)的權利。借條出具人:負有到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約定)的義務。
(2)收條持有人:已經履行了向收條出具人支付金錢或物品;收條出具人:已經收到了收條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錢或物品。一般來說,收條促進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
借條與收條
7.訴訟時效不同
(1)對於借條: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3年。
(2)收條,因不作爲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二、借條、前欠條的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爲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
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三年。
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爲三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由於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不會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錢的情形,也無法預料自己是否需要向他人借錢,故此,瞭解借條、欠條、收條等書面憑證的書寫規則是有必要的。若是自己已經喪失了書寫能力,依舊想要向他人借錢的,可以根據自己瞭解到的規則,指導自己的代理人書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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