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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需要寫借條人是誰出借人是誰嗎?

一、借條上需要寫借條人是誰出借人是誰嗎?

借條上需要寫借條人是誰出借人是誰嗎?

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對稱。又稱“債權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

借貸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借用人,並在約定期限內接受返還的一方。根據借貸合同性質的不同,分爲消費借貸合同的出借人或使用借貸合同的出借人。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欠條與借條怎麼區分的?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透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借條中需要寫出借人和借款人,借條和欠條所證明的法律關係不同,借條證明的是借貸關係,從本質上來說借條是借款合同,而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係,也就是日常所說的債務關係,這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法律概念也不同。

標籤:借條 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