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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間的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一般情況下,個人之間在涉及到借款的問題時,都會約定利息。那麼,對於個人借款利息怎麼約定呢?這個約定必須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否則將得不到支援。那在實踐中,究竟應該怎麼去約定個人借款的利息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介紹。

私人間的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一、個人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爲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約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計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沒有約定視爲無息借款。

雖然按照公平原則,應當保護出借人對借款的收益權。但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既然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麼這種個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雖然不利於保護出借人的權益,但是更強調了公平的原則。基於這一點,建議出借人在籤借條、借據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把利息明確約定其中。

2、不能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複利。合同法雖然沒有對複利問題應否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從其確認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規則看,是不承認複利的。因此,對於該法實施後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仍應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處理,對複利不予確認和保護。

3、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滿不能歸還借款,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違約責任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怎麼約定個人借款的利息

1、《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爲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3、《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生活中,借款索要利息是無可厚非的,它也是法律認可的,但該利息不能錯過必要的限度,更不能放高利貸。如果您不幸陷入了借款糾紛或者是高利貸糾紛之中,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有效的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