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哪些條件下可進行合同債權轉讓
個人債務1.7W
1.必須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爲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爲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爲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爲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爲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爲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
借條沒寫利息如何定?
律師解析:借條沒寫利息的,一般視爲沒有利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所以,您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
-
離婚個人債務有哪些,該怎樣辦
律師解析:離婚個人債務有:1、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2、以及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離婚個人債務的償還方法:對於夫妻的個人債務,一般是由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進行償還。即是誰的個人債務就負責由誰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朋友借錢不說還怎麼辦?
律師解析:與普通人借錢不還的處理方法一致。1、與借錢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2、如果借錢人態度強硬耍賴,不配合積極償還欠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3、法院判決後借錢人有錢但拒不歸還的,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個人債務無力償還應該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個人債務無法償還可以先與平臺進行協商,進行延期還貸或者分期還貸;2、並且可以檢查借款利息最高是否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的部分屬於無效的違法利息,可以不用償還;3、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