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離婚還是先分割債務?
一、先離婚還是先分割債務?
需要先分割債務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有先離婚才能再分割房產,姑且不論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財產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援,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爲。不過離婚如果是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的,訴訟請求當中應該包括請求離婚並且分割房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各種情況的房產分割的相關問題:
1、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爲。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對於那些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需要先確定債務的分割之後,才能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分割債務的方式包括協商以及訴訟兩種,爲了節約司法資源,主張夫妻雙方先自行協商,若是不能達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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