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一、最高院關於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爲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爲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後,就哪些債務由誰承擔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雙方互爲認可,但雙方如果以逃債爲目的的約定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着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爲個人購置貴重的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債務糾紛怎麼解決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對共同債務有向債權人全部給付的責任。
其基本特徵爲:
一是夫妻雙方所負債務必須是共同債務。只有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獲取利益的債務,才能真正成爲。如,夫妻一方從事正當教育、體育等活動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負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滿足債權人的同一給付利益。債權人擁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全部給付的權利。
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後,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於消滅。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促進了財產交易的安全性。
爲此,基於這種理論和理由,不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婚姻關係解除後,夫妻如何協議分割財產,甚至經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仍然不能改變夫妻雙方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時,應當由主張共同債務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認可的,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除非舉債人能證明該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如果要非舉債方去證明舉債方的舉債資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難的;由非舉債方承擔舉不能的法律後果,顯然也是不公平的。這樣,容易助長另一方惡意舉債。從維護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安全性出發,防止一方惡意舉債,對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之爭,原則上應有主張共同債務者舉證,不能舉證者,應認定爲舉債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爲債務已還等情形。
夫妻債務跟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樣的,可以雙方進行協議,有額可以進行起訴。如果不想承擔夫妻債務的情況下,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債務並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個人債務,那麼就可以不用承擔。取證要用合法的手段,否則人民法院不參考。
-
夫妻之間要怎麼認定個人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爲目的的不予准許。3...
-
老公欠錢別人起訴其配偶需要還嗎?
律師解析:老公欠錢別人起訴,其配偶是否要還,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以找配偶還。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則配偶不需要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男方賭博借債離婚協議怎麼寫?
一、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怎麼辦?男方賭博借債離婚協議需要約定一下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以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於財產:一般來說婚前...
-
什麼情形下婚內債務協議無效?
律師解析:一、婚內債務協議無效的情形: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該債務協議無效。2、第三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與夫妻簽訂的債務協議,該債務協議無效。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