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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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運作資金困難是經常面臨的問題,尤其對於中小企業,更是融資難。所以很多有限公司會選擇股權質押的方式獲得資金支援。那麼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限制條件?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請看下文的解析。
一、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資爲自己對本公司的債務提供質押。我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如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則不受限制。但是,股權出質畢竟不同於股權轉讓,適用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股東不同意向非股東出質,那麼應如何處理呢? 有學說認爲,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出質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股權;若不購買則視爲同意出質。
二、股權質押的程序
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爲質押,爲某個經濟行爲作擔保的行爲。股權質押的法律程序:
1、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或股票。
(2)出質人如爲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爲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檔案。
(3)出質人如爲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4)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2、出質的股權如爲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3、瞭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若重複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應瞭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
(1)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
(4)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
(5)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
(6)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
4、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5、權利的實現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
由此可見,我國對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是有一定限制條件的。股東不得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股東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股東變相侵佔公司資產,防止出現道德風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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