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存單質押的必要性是什麼
一、存單質押的必要性
關於存單質押的規定主要見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和《擔保法司法解釋》。
按照規定,金融機構核押後,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質權人兌付存單所記載的款項,簽發銀行核押後又受理掛失並造成存款流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存單質押的法律意義有二:
1、判斷金融機構是否承擔責任的依據,具有民事訴訟證據的效力。金融機構對存單進行核押後,即便存款事實並未發生,金融機構也須對質權人承擔責任。質權人可以憑存單核押來證明存單質押的真實性,有效性,債權人接受已核押的存單出質,屬於善意無過失,金融機 構即使可以證明存單虛假,也因核押行爲而不能對抗質權人。
2、具有通知債務人的意義。存單核押後,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出質人支取存單上的款項、不得辦理 掛失、補辦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手續。
二、存單質押的方式以及設立的注意點
關於存單質押的方式,法律和司法解釋皆未作出明確規定。
實踐中,常見兩種做法:
(一)銀行等金融機構簽發核押書,明確出質存單的基本資訊,如開戶名、 開戶行、賬號、存單金額、存款期限、利率等,加蓋金融機構核押專用章或者公章。
(二)是金融機構直接在存單上籤注“核押”字樣。透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存單質押並不是存單質權的設立要件和必經程序,但從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核押的法律效力來看,核押是保護質權人利益的必要手段。
存單不僅是存款的憑證,在急需用錢時,還可以用於貸款。用於質押貸款的存單,必須是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借款人在辦理存單質押貸款時,還需要了解以下這三點:
1、貸款額度。一般來說,存單質押貸款的額度起點爲1000元,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存單本金的90%。打個比方,李女士存單本金爲10萬元,最高可貸9萬元。
2、貸款期限。存單質押貸款的期限,一般來說,最長不超過一年,並且不能超過存單的到期日。如果借款人用多張存單辦理質押貸款,銀行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
3、貸款展期。一般情況下,存單質押貸款是不可以申請展期。因不可抗力等情況不能按期還款的,可以申請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存單的到期日。
三、存單質押的風險
實踐中,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由於上述兩種質押方式在質押的有效設立與質權實現的保障方面存在差異,故就兩種不同方式的質押風險分別闡述。
1、存單質押銀行貸款中的存單質押
對於以存單質押向銀行貸款的情形而言,存單質押的風險主要表現爲存單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單真實合法但銀行未能辦理登記止付手續而使質押流於虛空。
這兩種風險只在於銀行一方。若存單本身系變造、僞造的假存單,而貸款銀行並未覈實及發現漏洞而予放款,那麼當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可能無力償還本息,此時因存單的瑕疵而致銀行不能如願實現質權,此即存單質押未能有效設立。或者存單本身繫有效合法,但銀行工作人員由於故意或工作失誤而未將用於質押的存單進行登記止付處理,此時出質人仍可辦理掛失並提走質押款項。
無論前者的無效質押還是後者的質押設立後存在漏洞,此兩類情形都將導致貸款擔保形同虛設,而貸款機構在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償貸款本息時,只能依普通債權向借款人請求償還銀行付出的貸款本息總額,這對銀行來說是極具風險的,以第三人存單質押的情形風險更甚。因此,中國銀監會於2007 年7 月3 日頒佈並施行的《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第6 條規定:“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
2、存單質押民事借貸中的存單質押
存單質押被廣泛用於自然人之間或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資金借貸關係的擔保,在法律上與票據、證券等質押並稱爲“權利質押”。此類質押風險的通常表現:
(1)因存單本身的權利瑕疵即系僞造、變造、虛開,或是雖爲真實存單,但未能實際交付於債權人,致質押行爲無效;
(2)借款人雖將無瑕疵的存單交付給出借人,但存單所有人於還款前違反誠信原則及相互間的合同約定,到銀行掛失並提前支取存單款項。爲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以存單做質押時,應當通知銀行、儲蓄機構。
然而,根據我國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儲蓄管理條例》第32 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2003 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第29 條第2 款也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的另有規定是指法院、稅務局、海關等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情形。
基於此,銀行不會因出借人或者存單所有人的請求而凍結存單所載款項。這對於以存單做質押的債權人而言,無疑是致命的風險,因此,實務中以存單做質押又擅自掛失提款的此類糾紛屢見不鮮。這類糾紛的大量出現使債權人對存單質押顧慮重重,實際上極大削弱了存單的擔保功能,也不利於盤活資產、物盡其用,對經濟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設亦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
以上,就是小編對做存單質押的必要性的分析,以及對設立存單質押的注意點和危險點的提示。在您辦理存單質押貸款時,前往當地開辦了該貸款業務的銀行進行相關的瞭解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上的內容您還有什麼困惑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
-
一般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一般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合理的行爲嗎?是合理的行爲。追訴時效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
-
已經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購買嗎?
很多時候開發商爲了獲取資金就會選擇將房子抵押出去,而購房者又有意購買該房屋,又擔心是抵押房,這樣會限制自己的權利。其實購房者可以放心,對於已經抵押出去的房子對購房者來說是沒有很多限制的。但是如果開發商想要將已經抵押的房子進行出售,就會受到以下的限制:1...
-
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
一、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最高額抵押之後不可以不可以辦理抵押二次貸款。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以內,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
-
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合理嗎?
一、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合理嗎?這鐘情況是合理的,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