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擔保人配偶可以嗎?
一、起訴擔保人配偶可以嗎?
如果是在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可以將他的配偶作爲共同被告。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共同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可以大致分爲如下幾類: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負債務或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爲撫養子女上學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或爲支付一方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4、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活動產生費用所負的債務。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於家庭共享的情形。6、夫妻約定爲共同債務即夫妻協商共同負擔的債務。
二、簽訂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透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
綜上所述,如果在擔保合同生效期間,擔保人出現了合同違約的情況,並且擔保人與其配偶的婚姻仍然存在存續關係的,那麼合同的另一方是有權起訴擔保人的配偶的。因此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要注意相關細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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