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犯法嗎?
一、醫療事故毀滅證據犯法嗎?
醫療事故毀滅證據是犯法的。
根據《刑法》第307條第2款的規定,犯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雖然法條沒有要求“濫用職權”、“利用職權”,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沒有濫用職權或者利用職權,司法工作人員的身份便沒有意義,缺乏從重處罰的理由。
但是,本罪中的濫用職權、利用職權,不需要利用具體的職務權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職務權限即可。利用承辦貪污案件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甲,爲了收集乙貪污犯罪的證據,在對乙的住宅進行搜查時,發現了乙非法持有毒品的證據,卻毀滅毒品犯罪證據的,也屬於濫用職權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應當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具體的職務權限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觸犯徇私枉法罪的,應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什麼內容?
通常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以下幾點: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三、醫療事故無證據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該醫院就診的相關單據和受到損害的事實證據,醫院需對自己的治療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醫院不能證明自己的治療無過錯,則醫院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醫院如果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醫療事故沒有證據的話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是發生醫療事故中的失職行爲以及如何解決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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