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過錯責任賠償標準是什麼
如果醫療行爲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結論存在醫療過錯的,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過錯的責任
既不能完全適用過錯原則,由患者承擔全部的過失舉證責任,也不能採用舉證責任倒置,讓醫方承擔過重的責任,侵權法的做法是,單獨開闢三種情形實行過錯推定,由醫方舉證證明不存在過錯。但值得注意的是,雖說都爲過錯推定,患者不承擔過錯的舉證責任,但與之前實行的舉證責任倒置時的過錯推定本質上還存有差別。之前的過錯推定,是一旦發生損害即推定乙方的過錯,即損害即有過錯,但現在的過錯推定,不僅要求有損害,同時必須存在法定的三種違法情形方可推定過錯,也就是有條件的推定過錯。要想適用過錯推定,患者必須證明醫方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對於醫療過錯,具體情況不同,相關的賠償範圍也不同。一般來說,醫療過錯賠償分爲三種常見情況。一是一般的、患者的殘疾以及死亡的發生,所以,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應根據患者所受傷害程度不同。
-
不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爲。(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
醫療損害中患者的知情權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患者有權知道其病情及醫療措施。律師解析:醫務人員在治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其病情和具體的醫療措施。《民法典》中規定了,對於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情況,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並取得患者的明確同意;不能...
-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何舉證?
律師解析: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患者只要舉證證明與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係,具有損害結果,即可完成舉證。而醫療機構需要承擔患者損...
-
醫院應如何處置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報告。律師解析:第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會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彙報,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覈實,並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彙報,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