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責任判定如何進行?
一、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怎麼認定?
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爲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爲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爲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爲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爲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爲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二、醫療過錯如何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爲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目前,患者可以在訴訟前先委託律師事務所到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確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患者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中,行爲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應對侵害人的過錯負。
綜上所述,醫院在醫療過錯中承擔的責任程度由完全責任到輕微責任不等,對應的賠償標準也不一樣。通常,患者會做一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這也是醫療過錯的責任判定的主要手段。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具備一定法律效力,可以在訴訟的時候當做證據使用,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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