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含義是什麼
醫療和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很多人對醫療事故這個詞並不陌生。那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怎麼處理,相關責任人是否構成犯罪,人們真的清楚嗎?下面就介紹一下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的確定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只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才需要考慮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那麼什麼是醫療事故罪呢?我國刑法第335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從定義可以看出,確人構成醫療事故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主要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這裏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就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的診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診斷、處方、麻醉、手術、輸血、護理、化驗、消毒、醫囑、查房等各個環節的規程、規則、守則、制度、職責要求等等;診療護理常規,是指長期以來在診療護理實踐中被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與慣例。
(二)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爲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其中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嚴重功能障礙、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三)嚴重不負責任行爲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此外還必須注意,只有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纔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則是指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和承認,取得相應資格及執業證書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透過上述介紹,我們瞭解到醫療事故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醫療事故是針對特定的人羣,經過特定機構認定爲醫療事故之後再裁定的一項罪責。如果現實生活中發生了醫療事故,相信可以利用這些知識來合法合理維護相關權益,如想了解更多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資訊則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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