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證據鑑定的主體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爲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透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透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衛生行政部門認爲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啓動。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託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透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託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法院要求鑑定的
該鑑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說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說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
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鑑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爲必要的,就可以啓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蒐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此外,還要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及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按照醫學會的要求及時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關材料,並委派詳細瞭解整個醫療糾紛案件、邏輯思維清晰、會說普通話的人員參加鑑定會。
患者如果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鑑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醫療事故的處理的,此時不僅僅是爲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的患者公民以及家屬的利益,也是爲了進一步的規範我國的醫療機構的行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我國的鑑定的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
-
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
一、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嗎?醫療事故中毀滅證據犯法,如果情節嚴重的情況之下,是有可能構成我們國家的刑事犯罪行爲,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能作爲醫療事故訴訟證據。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由醫生記載下了患者主訴的基本情況、...
-
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多大?
一、醫院如何承擔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事故鑑定的任務是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1、完全責任:指醫療...
-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醫療糾紛的...
-
醫療事故處理醫生怎樣處罰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處理中醫生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處罰:首先是可以要求醫生承當連帶民事責任賠償,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醫生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如果醫生行爲觸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